人車跟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跟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懂得人車的基本構造原理,并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般故障。經考試合格發證后,持證上崗操作。
第2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不來交班人不準脫離工作現場。
第3條:交接班應做下列工作:
1、交接上班運行情況和可能發生事故的因素。
2、交接上班發生事故的情況和原因。
3、交接運行線路、道岔、信號、路燈、路標等情況。
第4條:斜井人車跟車工負責做一次人車手動落閘試驗,并協助人車專職維修工做好有關的人車檢查和試驗工作。
二、運行前檢查
第5條:斜井人車跟車工應做下列檢查:
1、接班后檢查人車的各部件、連接裝置、手動落閘機構等,特別要使人車自動落閘機構閉鎖處于打開位置,制動裝置應靈活好使,一切檢查合格后才能運行。
2、檢查、試驗專用人車信號發射機,確保發送信號準確。
3、檢查乘車秩序,乘車人員應坐好,不得超員,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人車的安全防護鏈必須掛好。
4、檢查乘車人員不準有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炸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帶入車內。
三、運行操作
第6條: 斜井人車跟車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證實巷道和軌道確無引起掉道危險時,方可運行。
2、跟車工要熟悉信號,必須隨身攜帶專用人車發送信號裝置,發送信號時必須準確。
3、跟車工必須坐在人車運行方向的第一節車的第一個座位上,行車時注意瞭望,隨時做好正常停車和緊急手動落閘停車的準備。
4、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跟車工必須果斷地搬動手閘停車:
(1)線路或巷道有障礙物,或有其它危險情況時,已發出停車信號絞車沒有停車或來不及通知絞車司機時。
(2)絞車失控,人車下行速度超過了正常速度時(既帶繩跑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