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車報廢制度
1、運輸區與井區組織協調,根據礦車使用的年限及車輛完好標準,將預報廢礦車提前摸底,提出報廢申請,并將預報廢車輛集中存放,申請礦領導和有關部門鑒定。
2、由礦分管領導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組成鑒定組,對預報廢礦車進行鑒定,并簽字認可。
3、對報廢車輛,運輸區、材料站聯合按照報廢車種類、數量,從臺賬中核減礦車在冊或使用數量。
4、報廢礦車可復用部件,由運輸區修車組拆除備用,其余部件由材料供應科按照規定進行回收。
5、對沒到年限、因管理不到位損壞、報廢的礦車,要對井區進行追查、罰款。
主營產品:翻斗式礦車,固定式礦車,梭式礦車,曲軌側卸式礦車,底卸式礦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