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240大巷人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請相關單位嚴格遵照執行。
一、運行方式
1、2240大巷采用XK5-6/90-KBT型蓄電池式電機車,串掛 PRC12-6.3型平巷人車。
2、人車運行線路在2240大巷與車場交叉點至2240機軌合一大巷窩頭以外第二個存車道岔處。
3、人車每班交接班時間規定:早班為5時至6時;中班為13時至14時;夜班為21時至22時,在人車運行時段內只運行一趟(進出為一趟),其它時間不得運行人車。特殊情況下需運行人車,必須匯報調度室,經調度室批準后方準運行人車。
4、人車停車存放地點:2240大巷蓄充電裝置以南10米規定地點停車線處(由使用單位用紅漆標注停車線),嚴禁停放在正常運輸線上或蓄充電裝置處。正常運行時,人車拉運人員至窩頭以外臨時車場直線軌道人車停車線處停車,車輛停止后,機車司機發送上、下車信號,人員開始上、下車,人員上下車后,機車司機檢查人車及人車周圍,確認安全可靠后,蓄電機車經過道岔回到人車另一端。串車后,將人員拉運到2240車場與2240大巷交叉點處,待人員下車后,蓄電機車駛入2240車場軌道,用人力將人車推至道岔以南,蓄電機車倒回后,再串掛人車,依此循環運行。
5、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人員或在非人車運行時間內出入掘進頭的人員,全部采用步行。
二、運行管理
1、人車由掘一隊負責管理,檢查維護及保養,蓄電機車司機負責車輛串掛及人車運行,并負責對電機車和人車進行全面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達到完好標準后,方準運行,否則嚴禁運行人車。機電一隊負責每周對人車進行一次例行檢查及維護。
2、2240南巷停車點定在2240車場與大巷交叉點,蓄充電裝置以南10米處,并在該處標定停車線,人員候車警戒線定在停車線以南15米處,人員候車時必須在警戒線以南,北巷停車點定在窩頭以外臨時車場靠窩頭側道岔以南10米處,人員候車警戒線定在停車線以北20米處,人員候車必須在警戒線以北。候車人員由當班班長負責管理,人車未停穩前,蓄電機車司機未發出停車信號時,候車人員不得越過候車警戒線。
3、平巷人車采用蓄電機車牽引的方式運行,嚴禁頂車運行(除2240南巷停車點處調車外)。
4、人車定員:蓄電機車司機1人,其它座位每座2人,共計13人,嚴禁超員運行。
5、蓄電機車司機必須配帶哨子,人車停車信號為一聲長哨音,運行信號為兩聲長哨音,人員乘車后,由蓄電機車司機負責檢查人員乘坐是否超員,防護鏈是否掛好,是否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等,確認無誤后,方準進入駕駛室,吹兩聲長哨音,開車運行,人車運行到停車點停穩后,蓄電機車司機吹一聲長哨音,人員方準下車。
6、凡乘車人員必須聽從蓄電機車司機指揮,按先后順序排隊上、下車,不準逆向上、下車,嚴禁搶上、搶下、扒車、跳車,嚴禁超員乘坐。
7、乘員乘車后,必須掛好防護鏈,乘車人員的頭、腳、手、肩不準露出車外,所帶工具長度不超過1米,且不得露出車外。
8、蓄電機車司機每班除認真履行交接班制度外,還必須認真填寫當班人車運行記錄,并將當班人車運行情況匯報本隊值班干部,值班隊干部接到匯報后,將匯報情況詳細記錄在人車運行臺帳上,存在問題應及時安排進行處理。
9、乘車人員若需在中途下車,乘車前應向蓄電機車司機說明下車地點,當人車運行至下車地點時,待機車停穩、司機發出停車信號后,人員方準下車。
10、在人車運行中途有人需乘車時,乘車人員必須站在距軌道1.5米以外的寬敞處,晃動礦燈向蓄電機車司機發出燈光信號,蓄電機車司機看到燈光信號后在離乘車人員5米處停車,待機車停穩后司機發出停車信號,乘車人員方準乘車。
11、蓄電機車司機負責每班對人車進行維護保養,處理一般性故障并擦除車體各部位的積塵和污垢。
12、蓄電機車司機必須遵守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行平巷人車運行的相關規定。
三、運行
1、蓄電機車司機必須嚴格按照《XK5-6/90-KBT型蓄電池式電機車操作規程》操作,并在串掛平巷人車運行前,必須按規定對機車進行全面詳細檢查,并對人車的連接裝置,減震彈簧、輪對及回轉機構、靠背板、座板、防護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制動裝置、撒砂裝置及警鈴等完好,靈敏可靠,人車完好方可串掛人車。
2、人車串掛后,蓄電機車司機再次對連接裝置進行檢查,確認連接可靠,閉鎖合格后,方準按規定運行。
3、人車運行時,蓄電機車司機要時刻注意蓄電機車、人車的運行狀況是否完好;檢查前方軌道情況,發現問題必須離前方障礙物20米距離以外打響信號提示,蓄電機車司機下車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正常運行。
4、蓄電機車司機在接班時,必須詳細了解上一班人車運行情況,并認真檢查蓄電機車和人車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問題要及時匯報本隊值班干部,要求派維修人員入井處理,問題未處理前嚴禁運行人車。
5、人車在運行前必須對北翼回風上山以外的軌道進行調整,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經驗收合格方可運行,否則禁止人車運行。
四、維護保養
1、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每天對軌道進行檢查維護,軌道質量必須符合《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的規定標準,否則必須停止人車運行,待軌道維修符合標準要求后,方準運行人車。
2、嚴格按《XK5-6/90-KBT型蓄電池式電機車操作規程》規定對電機車進行維護保養。
3、使用單位應指定專職維修人員每天對平巷人車進行維護保養,詳細檢查人車連接裝置是否完好,各部位緊固螺栓有無松動,扶手、靠背板、座板、腳踏板是否完整緊固,車柵、底架、前后擋板、骨架角鐵有無開焊、破洞和明顯變形。
4、檢查人車碰頭是否完好,碰頭彈簧有無斷裂,連接裝置的減震彈簧、閉鎖機構是否完好,開口銷是否完整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