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車連環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2條必須熟悉連接裝置的規格、型號、種類和質量檢查方法;熟悉連接裝置的選擇使用、工作地點的列車編列以及《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按照本規程要求進行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3條斜井提升時必須進入躲避硐或安全地帶,做好警戒,確保甩車時車場內無人。
第4條發現影響安全提升的車輛,必須挑出,嚴禁提升。
第5條編掛運送特殊物件的車輛時,嚴格執行特殊措施。
第6條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現場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準備
第7條逐個對連接裝置進行全面直觀的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對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單獨放置,交班時交待清楚,并做明顯標志。
第8條提升前,必須重新對連接裝置和車輛以及裝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否則不準發出開鉤信號。
四、正常操作
第9條按規定進行合理的編列,編列完畢后,選擇適宜的連接裝置連接,確保連接銷插正、插牢、閉鎖可靠。
第10條連接裝置嚴禁用其他物品替代,禁止使用磨損超限或變形、變音的連接器。
第11條必須待車停穩后摘掛連接器裝置,嚴禁將頭伸入兩車之間。
第12條防止車輛自動滑行時必須使用標準工具。
第13條上車場為平車場時,嚴禁使用機車頂車,下車場禁止用鉤頭帶車。
第14條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摘掛鏈環。
五、收尾工作
第15條每班工作結束后,清理工作現場,填寫有關記錄并履行交接班手續后,方可離開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