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運煤車、鏟車、梭車、履帶式行走支 架、錨桿鉆車、給料破碎機、連續運輸系統或者橋式轉載機等掘進機后配套設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所有安裝機載照明的后配套設備啟動前必須開啟照明, 發出開機信號,確認人員離開,再開機運行.設備停機、檢修或 者處理故障時,必須停電閉鎖.
(二)帶電移動的設備電纜應當有防拔脫裝置.電纜必須連 接牢固、可靠,電纜收放裝置必須完好.操作電纜卷筒時,人員 不得騎跨或者踩踏電纜.
(三)運煤車、鏟車、梭車制動裝置必須齊全、可靠.作業 時,行駛區間嚴禁人員進入;檢修時,鉸接處必須使用限位 裝置.
(四)給料破碎機與輸送機之間應當設聯鎖裝置.給料破碎 機行走時兩側嚴禁站人.
(五)連續運輸系統或者橋式轉載機運行時,嚴禁在非行人 側行走或者作業.
(六)錨桿鉆車作業時必須有防護操作臺,支護作業時必須 將臨時支護頂棚升至頂板.非操作人員嚴禁在錨桿鉆車周圍停留或者作業.
(七)履帶行走式支架應當具有預警延時啟動裝置、系統壓 力實時顯示裝置,以及自救、逃逸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