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礦礦車平板車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我礦礦車、平板車管理,保障車輛運行安全及綜采、綜掘大件打運需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望相關單位遵照執行! 一、全礦各類礦車、材料叉車、平巷人車、平板車以及其它各種特殊專用車輛(管子車、道車、炸藥車、開幫車、翻斗車等)有運輸區負責維護管理。簸箕車誰使用誰維護,不用或損壞的打上井交修配安裝中心。設備自備輪由設備打運或維護單位負責,斜巷人車由機電工區負責。
二、運輸區要安排專人對全礦各類礦車、材料叉車、平巷人車、平板車以及其它各種特殊專用車輛(管子車、道車、炸藥車、開幫車、翻斗車等)進行統一建帳、編號,并實行動態管理。簸箕車的加工維修,更換輪對等管理工作由修配中心負責,輪對由運輸區負責提供。
三、車輛維護管理單位要安排專人對本單位管理范圍的各類車輛(包括輪對和主要結構件)要定期進行預防性檢修。每月一次,要有檢修計劃和檢修記錄。停用車輛使用前必須進行預防性檢查,并有檢修記錄。
四、上述檢修記錄要有車輛名稱、型號、編號、檢修時間、檢修部位、更換零部件名稱、檢修情況、完好情況、檢修人員簽名等內容。
五、30噸以上的平板車由機電安裝修配中心負責地面存放和管理,時時掌握地面平板車的分類數量和存放地點,并有進出庫流水帳。上井的空平板車由運輸區在調度會上聯系修配中心存放,重車聯系使用單位卸車,特殊情況隨時聯系。
六、機電安裝修配中心負責配合30噸及以上平板車地面維修的轉運工作。
七、全礦其它單位需要車輛提前在調度會上以車皮單或其它方式向運輸區申請車輛規格型號、數量及地點,由運輸區統一安排調用各類車輛。特殊情況或急用車輛向調度所回報由調度所安排運輸區或修配中心提供。
八、其它單位打運特殊大件或材料需使用30噸以上平板車的,首先由運輸區井下轉用,不夠的由運輸區聯系修配中心,說明規格數量,經機電辦批準,由機電安裝修配中心發給。
九、大件到位后沒有按規定時間卸車的,每輛車每天罰使用單位100元。對各單位聯系的大平車打運沒有到位的,空大平車沒有及時上井的,每輛車每天罰運輸區100元。
十、閑置不用的平板車,修配安裝中心必須集中管理,堆放整齊,發現地面大平板車亂堆亂放,每輛罰款100元(大件不按要求及時卸車罰使用單位)。
十一、車輛供應影響按礦《裝、卸料及車皮供應管理規定》和《關于加強巖巷隊伍車皮管理若干規定》及其它相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辦法由簽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