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礦車管理制度(一)
1.各地點礦車由運輸隊統一管理,使用單位必須經運輸隊統一調配。使用后要及時交還給運輸隊,如使用單位不按運輸隊規定的時間交還者,每輛罰使用單位30元。
2.所有礦車要用漆打號,料車用黃漆,礦車(斗車)用紅漆,每班車輛必須保證完好,壞車及時升井維修。
3.礦車不及時修理而耽誤運料,罰運輸隊隊長20元/輛。修理不及時者,罰機電主任20元/輛。
4、所有礦車每半月加油一次,減少軸承磨損,降低材料費用,由運輸隊打到車間,車間負責加油。
5、干部下井如發現有死輪、無銷子、礦車亂停亂放、占壓、車架和車斗不一體等現象,見一次罰運輸隊隊長10元。
某礦礦車管理制度(二)
(1)拉運車輛使用單位和個人必須愛護車輛,嚴禁認為損壞。
(2)礦車使用單位,嚴禁用鋼絲繩在牽引礦車拉手或防脫座上掛鉤,
必須掛前銷子或鏈子上。
(3)各用車單位嚴禁用礦車拌噴漿料,如發現用礦車拌料按礦車供應原價進行罰款賠償,并對用車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
(4)為了確保礦車安全運轉,礦車使用單位嚴禁出現裝貨超滿現象,對違反礦車裝載規定的單位,按礦車管理規定每臺車10元進行罰款。
(5)一噸礦車里出現巖石超長、超寬、超厚,導致翻矸倉嘴堵塞,追究使用單位負責人責任,并給予處罰500元,同時沒翻下去的特大石頭由運輸隊負責根據供車小票返回到出貨單位車場,出貨單位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如不處理又返回到地面按每臺車100元進行處罰。
(6)各用車單位嚴禁私自配備礦車零部件,否則發現一個零部件罰款1000元。
礦車使用管理辦法(三)
為了提高運輸效率,搞好礦車的使用管理,明確運輸隊與各區隊的職責范圍,加強責任心,保證正常的運輸秩序,服務好生產,特制定義安煤礦礦車管理辦法。
1、各區隊所需礦車、花車、平板車,一律在前一天14點前將計劃報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用車計劃,運輸隊值班隊長安排落實,少送一個車罰值班隊干5元,由調度室負責執行。
2、各區隊需平板車時到運輸隊辦理用車手續,42小時必須送回,同時辦理消帳手續,每超一天罰款10元,隊干罰款2元。
3、一噸礦車、花車各區隊使用必須在24小時內運料班的時間內如數將車輛送到各盤區甩車場,少送一輛罰款10元。
4、各區隊計劃的噴漿料車積壓最多不得超過10輛,超一輛罰10元,凡出現水泥大底車由各區隊自行處理,處理不好的罰款50-500元,直至負責全礦車費用。
5、花車、噸車、平板車在使用中損壞,視損壞程度處以罰款50-500元,直至負責全礦車費用。
6、各盤區甩車場只允許存放一個礦車,多余車輛必須在運料班時間內運出。每多存一輛車罰運輸隊值班隊長5元。
7、大巷、軌道巷及各盤區甩車場出現壞輪子,掉輪子以及其它壞車,運輸隊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好,否則每天每車罰款10元。
8、各盤區甩車場及軌道巷、大巷的車輛誰翻倒,誰上道,否則每輛車每日罰責任單位負責人10元。
9、各種車輛自然損壞,無論在什么地方,運輸隊接到通知后、要盡快安排處理。在不影吶生產的情況下24小時升井待修。影響生產的立即處理,否側每輛每日罰款10元。
10、對地面各單位(例如:修房裝水等)使用的噸車,必須到機電科辦理使用手續,用后及時交還,否則發現一車次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1、對使用活底礦車的單位,嚴禁私自偷卸運輸車輛的輪對,發現一次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單位罰款300元,對這些單位的備用輪對,可到機電科辦理登記手續后,由機電科免費發用一付,損壞輪對由使用單位及時上井,運輸隊安排修理。
12、壞車、翻倒車輛,用后沒及時倒出的車輛由運輸隊找到責任單位,報機電科,否則運輸隊負責。
13、各種車輛運轉情況由運輸隊在每日下午17點以前以日報表的形式報機電科,機電科每月底按本“辦法”出罰款單。少報一次罰5元。
1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