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線路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運行 7t 及以上機車、 3t 及以上礦車,或者運送 15t 及以上載荷的礦井、采區主要巷道軌道線路,應當使用不小于 30kg / m 的鋼軌;其他線路應當使用不小于 18kg / m 的鋼軌.
(二)卡軌車、齒軌車和膠套輪車運行的軌道線路,應當采 用不小于 22kg / m 的鋼軌.
(三)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 得低于線路的鋼軌型號.
(四)軌道線路必須按標準鋪設,使用期間應當加強維護及 檢修.
礦車軌道線路要求
1.軌道線路:軌型不得小于22kg/m,同一巷道必須使用同一種軌型,符合運送綜采軌道線路的要求,質量達合格品。
2.道岔:采用標準道岔,軌型與軌道線路一致,質量合格。鋼絲繩通過的道岔曲連接軌必須有閉鎖功能,以防牽引臂撞擊道岔。道岔型號不小于3號,曲線半徑不小于9m。
3.車場布置:驅動部前方設一組單開道岔,車場長度至少能容納一輛牽引車。回繩站處宜設兩組單開道岔形成閉合車場。摘掛鉤的車場的坡度應不大于7‰。車場鋪軌方式應便于車輛調度,并保證安全間隙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