窄軌礦車閉式輪對相關技術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閉式輪對應符合MT307—1992和本標準的要求,并應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1.2 閉式輪對所用原材料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并附有質量保證書、必要時應進行鑒別或化驗。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3 閉式輪對所用外協件、外購件應附有總和合格證書,進廠時應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裝配。
1.4 閉式輪對輪殼材質為鑄鋼,其機械性能σb≥650N/mm2,σs≥300N/mm2,δ5≥10%,ψ≥28%。采用金屬模鑄造時,輪徑D的圓度誤差不得大于1mm;踏面加工的車輪經熱處理后其圓度誤差不得大于0.5mm。車軸、端蓋應采用45#鋼,材質應符合GB700—1979《普通碳素結構鋼》規定。
1.5 閉式輪對用軸承應符合GB292—1964《單列向心推力球軸承》規定。
1.6 閉式輪對用螺母應符合JB/T8296.4—1999《礦山窄軌車輛 開式輪對 槽型螺母》規定。
1.7 閉式輪對用密封件要求符合HG4-692-67《骨架式橡膠油封》和GB3452.1—1982《O型橡膠密封尺寸及公差》規定。
1.8 輪對各零件應清潔干凈、動密封部位光滑,除去油垢、污物、油孔內的鐵屑及堵塞物后方可進行裝配。
1.9 裝入軸承時,應以無沖擊負荷的方法壓入,不得直接敲擊。
1.10 裝入軸承后,應調整至正確位置,車輪轉動應靈活,并應注入潤滑油至輪轂儲油腔標示位置。
1.11 窄軌礦車閉式輪對應活動自如、運轉靈活、安裝方便、使用正常,不得有滲漏、開裂現象。
1.12 閉式輪對輪徑D誤差為±1mm,軌距S誤差為±2mm.。
1.13 油漆外觀應均勻、光亮、完整、附著牢固。
2 使用要求
2.1 工作環境溫度為-30~+40℃;
2.2 輪對轉速不大于600r/min;
2.3 每天間斷工作時間14 h;
2.4 輪對經常在含有酸、堿成分的煤泥水中運行;
2.5 閉式輪對應按礦車自重及軌距選用。運轉過程中需承受沖擊負荷,應符合MT307—1992中3.2.5規定。
3 主要零部件要求
3.1 礦車車輪踏面應符合GB4695中的A型規定。
3.2 車輪不應出現裂紋。但在輪緣頂部和端部分型面出現的細小裂紋,在長度10mm范圍內不應超過兩處,并應焊補。
3.3 輪轂孔表面的砂眼、氣孔等缺陷,其面積小于16mm2,深度小于3mm,其相距30mm以上者,不應超過三處。
3.4 踏面不應焊補,在下列范圍內允許使用:
——直徑小于1mm,深度不超過2mm的細小密集的表面針孔、麻孔,每處不應大于225mm2,總面積不應超過900mm2;
——直徑和深度小于3mm的氣孔、砂眼、夾渣總數不應超過六個,相互距離應在30mm以上,但直徑和深度不超過2mm時距離不限;
——長度不超過400mm,寬度不超過2mm,深度不超過1mm的冷隔。
3.5 金屬鑄造的車輪應經正火處理,踏面硬度不應低于197HB。砂模鑄造的車輪踏面加工后,應進行表面淬火,其硬度不應低于40HRC。
3.6 車軸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B 4786.1-4786.5的有關規定。
3.7 閉式輪對密封件必須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能有效地防止煤塵和水進入軸承。
——輪對以300 r/min的轉速在煤塵飛揚環境中運轉200 h后,煤塵進入軸承潤滑脂中的含量不得超過0.8%。
——輪對以300 r/min的轉速在清水中運行12h后,進水量不得超過150 g。
4 安全環境保護要求
4.1 閉式輪對安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006年11月版)規定。
5 可靠性要求
閉式輪對的使用壽命一般在正常使用保養的條件下,使用壽命不少于5000h。
6 外觀質量要求
6.1 閉式輪對鋼鑄件表面應光潔平整,不得有氣孔、開裂,應符合JB/T5939—1991 工程機械 鑄鋼件通用技術條件;夾砂、澆冒口應清理干凈;涂漆前應進行除銹處理,防銹底漆和面漆噴涂時應顏色一致,不得有漏涂、掛瘤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