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礦礦車管理規定
一、礦車由運搬工區統一編號、建帳,實行牌板管理,對全礦的礦車負責調度、維修及日常使用管理。工區要明確一名副區長及技術員負責礦車管理工作。
二、對各種礦車都要實行計劃性檢修,每年要大修一次,每半年中修一次,每季小修一次,每半月注油一次。經常保持車輪靈活,不曠動。
三、礦車連接裝置的安全系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并嚴格按照部頒《煤礦窄軌車輛連接器管理細則》(試行),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和質量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編號建帳,嚴格檢驗管理。
四、平巷專用連接器嚴禁在傾斜斜巷中使用,斜巷中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器。
五、各種車輛的碰頭、螺栓、銷子、鉚釘、油堵等部件必須齊全完好,碰頭、鉚釘不得松動,其它部位鉚釘松動不超過10%。碰頭無裂紋,小碰頭伸出長10~30㎜,鴨嘴及銷孔磨損不超過原尺寸的15%。
六、車箱和底盤無嚴重變形,底盤無開焊和裂紋,車箱無破洞,上口對角線的長度誤差不大于35㎜,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裂紋長度不大于100㎜。
七、礦車運行平穩,四個車輪與軌面接觸,誤差不大于3㎜。鑄銅車輪不得有裂紋和變形,輪緣磨損余厚不小于13㎜,1噸及以下礦車車輪鐺面磨損余厚不小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