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車連接裝置日常管理規定
1、礦車連接裝置使用管理職責分工:采煤隊、準備隊由生產礦長負責:通風隊由礦總工程師負責:開拓、掘進、運輸各隊由生產礦長負責,機電、運送隊、由機電礦長負責。
2、礦安全科負責日常的檢查管理。鋼絲繩繩環發現有金屬銹蝕、打死折、一個捻距內有6絲以上斷絲,剛性連接裝置主體嚴重變形、焊接處出現裂紋,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3、從2014年5月1日起使用此規定的自制連接裝置。各單位在規定下達后五日內,報生產技術部各自需使用自制連接裝置的規格、使用地點、用途,經運輸隊核實符合使用自制連接裝置條件的,由運輸隊做計劃制作,一次性裝備完畢,費用由礦成本支付。今后各單位新增、或更換自制連接裝置時,向運輸隊申請,同樣經核實符合自制連接裝置條件的,方可下達制作任務,由運輸隊機電工段按標準制作,費用由各單位支付。自制連接裝置必須由運輸隊地面工段制作。鑒于對自制礦車連接裝置尚無完善的檢驗手段,為此,自制連接裝置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礦安監處和運輸隊共同驗收,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凡未經驗收的一律按不合格連接裝置對待。自制礦車連接裝置要作為一種產品來進行管理和發放,各隊組的連接裝置數量要滿足生產需求,并有一定的備用量。
4、從2014年4月30日開始,嚴禁使用各單位自制的連接裝置,凡發現使用本規定外的礦車連接裝置或不按規定摘掛車運輸的,一經發現,一律按嚴重“三違”論處。造成事故的追究責任人責任。同時要追究分管礦長、安全科有關領導的責任,并給予100—500元的處罰,
5、本規定中未提及到的問題及有關事宜,仍按《礦井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6、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